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人员或用户,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具体要求确定柴油发电机组必须具有的自动化控制功能。我国对额定功率不大于3200KW 的陆用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制定了GB/T4712-1996《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标准, 将柴油发电机组按其自动化程度分成三级:
1. 一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如下:
1.1 当发电机组需要启动、运行或停机时, 能按自动控制指令实现自动启动、运行或停机.
1.2 单台发电机组自动化, 用于应急供电. 运行期间保持电压和频率恒定.
1.3 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 若出现过载、短路、超速、过频、水温过高、机油压力过低等异常情况, 均能进行自动保护.
1.4 发电机组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应能连续运行4h.
1.5 发电机组应配备表明正常运行的声光信号系统, 通过这些指示信号和报警信号表明机组的运行情况.
1.6 发电机组应自动维持应急备运行状态(蓄电池自动充电; 储气瓶自动充气), 柴油机启动前自动进行预润滑.
2. 二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除满足一级自动化机组各项要求外, 还应具备下列功能:
2.1 发电机组应具有燃油、机油和冷却水自动补充的功能.
2.2 发电机组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 能连续运行240h.
3. 三级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除满足一、二级自动化机组的各项要求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功能:
3.1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 应能自动分配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3.2 发电机组应能按自动控制指令或遥控指令完成两台同型号规格的发电机组自动并列和解列.
3.3 发电机组除了具有一、二级自动化机组的各项保护外, 还应具有逆功率保护等功能.
3.4 当发电机组自启动失败时, 自启动控制程序系统, 应能自动的将启动指令转移到另一台备用机组.
三台三级自动化发电机组三台可以组成一个自动化电站. 其中两台做常用的供电机组, 一台备用, 因此应增设与并联运行有关的功能.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负载和运行请况, 三台发电机组自动顺序起停、并列、解列和进行负载分配. 故障则分成两级处理:一级为轻故障, 应实现不间断供电, 即把备用发电机组投入并列运行后, 再停掉有故障的发电机组. 二级为重故障, 紧急停掉有故障的发电机组的同时, 立即投入备用发电机组, 对要负载允许中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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